【食物主权系列翻译5】 贸易协议吞噬种子民主,农民留种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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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目前仅10家公司就控制了全球商业种子市场份额的55%。但对这些公司来说,这一市场占有率仍然不够。在亚 洲、非洲和拉美,农民用的70-80%的种子都是留下来的——自己留的、邻居留的、或附近村留的。在这些未被征服的地区,农商巨头们企图以商业种子代替留 种,然后自己掌握那些市场。为了达成这个目标,他们强求各个政府给予法律保护,使他们能够对种子建立、执行垄断权。因此,自由贸易协议就成为迫使国家改变 法律的完美载体。”当生命都被专利化,大自然赠予的种子被大资本垄断,生产者主权何在?
翻译:万澍,张思历;校对:徐思远
有什么比留种更自然?我们在农场和菜园里种菜都是这样做的。然而,从危地马拉到加纳,从莫桑比克到马拉西亚,这种基本习惯却变成了一种犯罪,目的是方便几 个大型跨国公司将种子变成私有财产,以此牟利。但人民正在反抗。几个国家的大众动员已经逼迫政府暂停种子私有化的计划。GRAIN建立了一个不断更新的数 据库,用来显示所谓的自由贸易协议怎么把全球的种子私有化。
自由贸易协议成为各种政府的首选工具。他们与商业游说团合作,推动制定限制农民留种的新规定。直至几年前,其中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定》(TRIPS)出台。TRIPS于1994年 执行,成为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建立种子知识产权国际标准的国际协议。它的目标是保证孟山都或先正达一类在种子优生交配和转基因技术上花钱的公司,可以控制 他们生产的种子,防止农民重用。这类似于好莱坞和微软,为了试图禁止人们复制和分享他们的电影或软件,而使用法律和技术的绞索。
但种子不是软件。“生命专利化”的概念是很有争论的。因此,国际贸易组织的协定是一种国际政府之间的妥协。协定规定国家的专利法可以不包含植物和动物(除了微生物),但必须建立一种对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但它并没有规定具体应该如何执行。
国际贸易组织以外,特别是北方国家的强大经济体,发起的谈判比贸易协议更严格。它们通常规定签约国要使植物或动物专利化,或根据日内瓦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国 际同盟(UPOV),建立一些类似专利权的植物品种保护。无论它们使用的是专利权还是UPOV,这些规定一般把农民保存、交换、出售或改造他们从所谓的 “保护品种”留种的行为定为非法行为。1991年,UPOV公约的修改以小型和原始农业社区的利益为代价,赋予农商公司更强的垄断权。现在1991年版的 UPOV通过贸易协定得以广泛推广。